【头条】2021年度巴中法院10大典型案例——趣码特大网络传销案
被告单位成都XX互动网络科技公司及被告人罗某雄、李某等2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
一、基本案情
成都XX互动网络科技公司研发了趣码平台,主要经营会员卡推广业务,其推广者根据业绩分为代理商、县级经销商、市级经销商、省级经销商,并通过推广码锁定推荐关系和形成层级,付费代理商能够升级和从间接下线的销售金额中获利。在宣传推广趣码平台过程中,相关人员以XX互动网络科技公司将于2017年正式登陆中国企业版成功上市挂牌、“趣码”预计2021年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5000股原始股价值200万元,20000股原始股价值1000万元等内容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
▲抓获现场 视频截图
截至案发,趣码平台付费的代理商及各级经销商共有499550人,共吸纳会员收入182047877.72元,给推广人员返利87164338.82元。
二、裁判结果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5日作出(2020)川1903刑初113号判决。判处被告单位成都XX互动网络科技公司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被告人罗某雄、李某等24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不同刑罚,并处5000至100万不等罚金;被告人已经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继续追缴被告单位XX互动网络科技公司违法所得及被告人罗某雄、李某等24人违法所得;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电脑、手机等物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上诉至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5日作出(2021)川19刑终80号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在我国,传销活动由来已久,但一直屡禁不绝,其原因在于传销深刻把握了一部分群众希望一夜暴富的心理,通过不断翻新的传销手段,将“投资回报”宣传得天花乱坠,非常具有蛊惑性。
我国法律规定的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获得财富的行为,也就是以后来者的钱发放前面人的收益。
从形式上看,本案不同于传统的传销,是一种新型传销,既不限制参加者的人身自由,也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同时还披着科技创新的“外衣”,所以不容易被参加者所识别。但其本质上与传统传销一样,XX互动网络科技公司本身没有实质性的经营活动,但要求参加者认购商品(即趣码平台会员卡)并发展他人为自己的下线,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等。
该案的正确处理,一方面,向心存侥幸的新型网络传销违法犯罪分子表明了司法机关坚决捍卫市场秩序的态度;另一方面,本案也向社会传达了理性面对高利诱惑、谨慎投资、提高网络风险防范意识的必要性,提醒社会公众一定要牢记传销活动“拉人头”“入门费”“团队计酬”三大特征,谨防落入传销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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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巴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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